“张同学”又被点名了,这次是交警
“挖掘乡村魅力值得点赞,但是忽视交通安全绝对不行。”继被中国消防点名后,网红博主“张同学”再次因为视频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被官方点名。
12月9日,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公众号“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”发布《辽宁交警@张同学,你违法了》一文,就“张同学.”视频中农用三轮车载人、骑摩托车未戴头盔这两个情节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作出提醒。
本文图均为 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微信公众号 图
在前述文章中,对于“张同学.”视频中出现农用三轮车载人的情节,交警提醒:三轮车结构简单,稳定性差,机械强度低,驾驶不慎,就容易翻车,而在车厢载人的情况下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乘坐人往往会被甩出车外,遭受非常严重的伤害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条规定: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。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,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;第五十五条规定:在允许农用车、货车、拖拉机等车辆通行的道路上,农用车、货车、拖拉机等车辆可以从事货运,但是不得用于载人。
此外,“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”对“张同学.”视频中骑摩托车未戴头盔的片段作出提醒: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。当事故发生时,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,起到缓冲、减震的保护作用,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%,死亡率下降40%。头盔对于电动车驾驶者来说,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,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。
该文章称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: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。
澎湃新闻此前报道,抖音博主“张同学.”在两个多月内涨粉破千万,单个视频播放量过亿。12月4日,澎湃新闻探访短视频博主“张同学.”的家,揭秘爆款短视频的拍摄幕后。“张同学.”介绍,拍摄视频的小屋是爷爷的。视频中经常出现的光碟“都是正能量,不要想歪”,六味地黄丸平时也会吃,不是纯道具。(此前报道?:拍乡村生活流水账的“张同学”,为啥火了?)
12月8日,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微信公众号“中国消防”发文点名“张同学.”。该文称,在“张同学.”的视频中,有一个使用频率相当高的插线板,这个插线板上贴了好几段胶布,一个插孔处明显被烧黑,而张同学烧水用它、做饭用它,刮胡刀充电也用它,还常年不拔。“中国消防”提醒,变黑的插线板已经“超龄”了,有起火和触电双重危险,要立即停止使用,万万不可麻痹大意。此外,前述文章还指出“张同学.”在视频中使用炭火、堆放草垛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。
文章来源:《机械强度》 网址: http://www.jxqdzzs.cn/zonghexinwen/2021/1211/893.html